《孟子》
佚名 著
《孟子》是中国儒家典籍中的一部,记录了战国时期思想家孟子的治国思想和政治策略,是孟子和他的弟子记录并整理而成的。《孟子》在儒家典籍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,为“四书”之一。 |
孟子·梁惠王章句上·第一节
孟子见梁惠王。王曰:“叟不远千里而来,亦将有以利吾国乎?”
孟子对曰:“王何必曰利?亦有仁义而已矣。王曰‘何以利吾国’?大夫曰‘何以利吾家’?士庶人曰‘何以利吾身’?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。万乘之国弑其君者,必千乘之家;千乘之国弑其君者,必百乘之家。万取千焉,千取百焉,不为不多矣。苟为后义而先利,不夺不餍。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,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。王亦曰仁义而已矣,何必曰利?”
孟子梁惠王章句上第一节译文及注释
译文 孟子拜见梁惠王。梁惠王说:“老先生,你不远千里而来,一定是有什麽对我的国家有利的高见吧?” 孟子回答说:“大王!何必说利呢?只要说仁义就行了。大王说‘怎样使我的国家有利?’大夫说,‘怎样使我的封地有利?’一般人士和老百姓说,‘怎样使我自己有利?’结果是上上下下互相争夺利益,国家就危险了啊!在一个拥有一万辆兵车的国家里,杀害它国君的人,一定是拥有一千辆兵车的大夫;在一个拥有一千辆兵车的国家里,杀害它国君的人,一定是拥有一百辆兵车的大夫。这些大夫在一万辆兵车的国家中就拥有一千辆,在一千辆兵车的国家中就拥有一百辆,他们的拥有不算不多。可是,如果把义放在后而把利摆在前,他们不夺得国君的地位是永远不会满足的。反过来说,从来没有讲“仁”的人却抛弃父母的,从来也没有讲义的人却不顾君王的。所以,大王只说仁义就行了,何必说利呢?”
注释①梁惠王:就是魏惠王(前400-前319),惠是他的谥号。公元前370年继他父亲魏武侯即位,即位后九年由旧都安邑(今山西夏县北)迁都大梁(今河南开封西北),所以又叫梁惠王。 ②叟:老人。 ③亦:这里是“只”的意思。④土庶人:土和庶人。庶人即老百姓。⑤交征:互相争夺。征,取。⑥弑:下杀上,卑杀尊,臣杀君叫弑。⑦万乘、千乘、百乘:古代用四匹马拉的一辆兵车叫一乘,诸侯国的大小以兵车的多少来衡量。据刘向《战国策。序》说,战国末期的万乘之国有韩、赵、魏(梁)、燕、齐、楚、秦七国,千乘之国有宋、卫、中山以及东周、西周。至于千乘、百乘之家的“家”,则是指拥有封邑的公卿大夫,公卿封邑大,有兵车千乘;大夫封邑小,有兵车百乘。 ⑧苟:如果。 ⑨餍(yan):满足。 遗:遗弃,抛弃。
孟子梁惠王章句上读解
战国和春秋一样,全中国仍处于分裂割据状态,但趋势是通过兼并战争而逐步走向统一。春秋时全华夏共有一百多个国家,经过不断兼并,到战国初年,只剩下十几国。大国有秦、楚、韩、赵、魏、齐、燕七国,即有名的“战国七雄”。除七雄外,越在战国初也曾称雄一时,但不久即走向衰亡。小国有周、宋、卫、中山、鲁、滕、邹、费等,后来都先后被七国所吞并。与七雄相毗邻的还有不少少数民族,北面和西北有林胡、楼烦、东胡、匈奴、仪渠,南面有巴蜀和闽、越,至秦统一,已多与汉民族融合。孟子即在此时接受了孔子“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”的思想,并带着这些思想游历各国,希望各国能推行“仁”道、王道,寻求最佳行为方式,减少战争,使人民能安居乐业。本节是他去见梁惠王的一次谈话。作为七雄之一的魏国国君,梁惠王关心的是如何有利于他的国家,然而孟子却不是这样认为,既然有建立人与人之间相互亲爱的关系和寻求最佳的行为方式,那为什么不去寻求最佳的行为方式与其他人、其它国家建立起相互亲爱的关系呢?如果寻求到最佳行为方式,如果能与其他人其它国家建立起相互亲爱的关系,利益不也是就在其中了吗?!所以孟子说,有“仁、义”也就够了。因此,孟子认为,上下交相征求利益,那么,国家就有危险了。因为利益这个问题,有短期利益,亦有长期利益,如果能寻求到最佳行为方式,与他人建立起相互亲爱的关系,就能够得到别人的帮助,而得到别人的帮助,也就有利益了。如果仅仅是追求短期利益,或是看得到的那一点点利益,就不会寻求最佳行为方式,就会采取强行抢、夺的手段,就会引起相互间的战争。而战争的发展和持续,只会导致国家力量的衰弱,从而导致国家的消亡。当然,强有力的武装力量会抢夺到所需要的财富,但那只是短暂的,不可能有可持续性的发展,所以孟子认为是不可取的。如果最后才寻求最佳行为方式而先讲利益,那么不夺取到全部是不会满足的。而如果夺取到后再来寻求最佳行为方式,那也就失去相互间的信任。而失去信任之后,也就无法与他人建立起相互亲爱的关系了。因为,既然是能与人相互亲爱的人,那肯定对他的亲人更是相互亲爱的;既然是有最佳行为方式的人,那么他的行为方式首先就是尊敬他的国君。这是人之常情。因此孟子认为,就只讲寻求最佳行为方式与人建立相互亲爱的关系就行了,何必讲什么利益呢?这句话其实都是针对我们每一个人的,如果我们只求有利于,或是有利益,我们就就不能寻求到最佳行为方式,也不能做到与人相互亲爱。因为在与人们相处时,往往要牺牲自己的利益而帮助和成全他人,损己利人。如果是损人利己,那也就不是最佳行为方式了。在《论语•子罕》中有这么一个记载:“子罕言利与命与仁。”这句话的意思是说,孔子很少谈论到利益与命运和与人相互亲爱的关系。利,用现代观念来看就是利益、利润、钱财,但古代谈利,也包含有利害关系之意。从《周易》来看,许多讲到利的词语,都是利于或不利于之意。也就是利害关系的意思。利害关系是每一个人都要面对的一种行为方式,也就是说,人们面对每一个选择时,都要考虑是否与自己有利害关系。这种利害关系也可以称为现代的价值观。也就是《论语•里仁》篇里子游所说的“事君数”的问题。现代人动不动就拿自己的言行来与社会商品比较,看自己的言行有没有价值。也就是说在利己或是利他的情况下,用社会商品的价值来判断自己的言谈举止,以确定划得来划不来,以确定自己是否继续或停止行动。依照孔子的意见,人与人之间是存在有利害关系的,但孔子所提倡的“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”中的“义”,即是要在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中寻求最佳的行为方式。这个最佳的行为方式就是寻求一种既利己也利他人的方式。孔子既然讲了“义”,当然也就很少去说明这种利害关系了。至于命运,孔子也没有多讲,但孔子在谈论到“天”之类的问题时,已经明确表示过,“天”是有一定规律的,人的一生也是有规律的,都有从初生、幼儿、少年、青年、中年到老年而死亡的过程。既然有这么一个过程,何必多讲它呢?人生在世,为的是寻求一个最佳的生存空间,活得快乐愉悦。而为了达到这个目标,人们就必须要学习,多学而且不断调节自己,以适应不同的生存环境,然后通过“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”的施行,而达人生最终目标。所以,孔子在利害关系与人的命运和与人相互亲爱的问题上没有多加分辨,是因为你只要真正弄懂“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”的原则,尽力去施行“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”的精神,人与人之间也就很少有所谓的利害关系了。也就是说,在寻求与人相互亲爱的过程中找到一种最佳的行为方式,也就没有利害关系了。